17.10.09


喜欢一个人跑步的感觉
把耳机戴上 把音乐扭到最大声
感觉好像与世隔绝 听不到俗世的喧嚣
眼睛望着前方 不顾一切的往前奔
汗水像早晨的露珠 缓缓冒出
很累 但却爽快

会喜欢跑步这门运动是因为贪它够简单
不需花时间学习 不需运动器材 也不需要任何技巧
双腿只要一直跑 一直跑 就行了

对于其他运动不是一窍不通 就是烂的跟什么一样
游泳 游到水深处就会失控 乱挣扎
瑜伽 骨骼就是软不下来 手掌始终碰不到地面
打羽球 连开球都会打不过网
打篮球 只会投罚球 不会带球上篮
骑脚车(虽然曾是学校越野脚车队)
但还是无法克服脚车的高度

所以要做运动 跑步还是粒的芮蒽的首选

以前是漫无目的的跑 现在可不同了
先为明年的神山之旅热身
每个星期至少要坚持跑一次公园
练好脚骨力 登上神山的最顶端呐喊

4 条评论:

农民的小孩 说...

很好
某人也开始起跑了
虽然运动细胞比你好
但那似乎是很多年前的事

大半年坐在电脑前敲键盘的生活模式
近乎毁了一个阳光美少女
刚刚的日落前起跑
差点让某人晕死在路边
第一次觉得呼吸变得困难
心脏负荷不来
头晕目眩的

接着
就像金鱼缺氧
抱头的蹲坐在一旁
满脑子尽是鼓励的话
哈哈
为了神山
还不能死 不能死啊
后来又跳回鱼缸里
重来过

漫漫长路
一起加油吧

粒的芮蒽 说...

某人小时候曾经是1.5KM 的长跑健儿
运动细胞应该比你大颗
所以不要在某人面前班门弄斧

农民的小孩 说...

没有班门弄斧的意思
只是话说当年
某人曾经也是
全校越野赛跑的第二十名呢

粒的芮蒽 说...

虽然不值得骄傲
但越野赛跑某人是第5名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