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12

爆竹禁不禁?

記得小時候,每到了農曆新年都會異常興奮,因為除了可以穿新衣、吃好料、拿紅包之外,還可以放鞭炮。大街小巷傳來劈裡啪啦的爆竹聲,好不熱鬧,家家戶戶門前門後都遺下一地紅炮竹紙屑,瀰漫著濃濃的新春氣氛。

長大後,卻開始有點討厭鞭炮聲,總覺得劈裡啪啦的吵死人,尤其現在已搬到公寓區居住,竟有人在狹隘的空間內放炮,連綿不斷的鞭炮巨響,對筆者而言不叫熱鬧,而是叫做折磨。

傳說中很久以前,人們燃放鞭炮是為了驅趕一隻叫做「年」的怪獸,之後演變成農曆新年的其中一項傳統習俗。然而,燃放鞭炮已不再是華人新年的專利,現在無論是元旦、聖誕節、開齋節、屠妖節或各族同胞的節慶,都會聽到此起彼落的鞭炮聲。

前任首相敦馬哈迪及敦阿都拉分別在1994年禁放鞭炮及煙花和禁玩孔明燈,在我國爆竹屬於違禁品,燃放鞭炮形同犯法。有人仍偷偷摸摸在販賣爆竹,有人則明目張膽的燃放鞭炮,執法者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免得變成引起種族爭議的敏感課題。

最近,坊間開始在議論紛紛,傳出新年期間可以燃放鞭炮之類的消息,惟納吉只是在其中文版面子書「阿Jib哥」上簡短回應,政府將探討農曆新年期間有條件放寬燃放爆竹及煙花禁令的要求,但並沒有闡明放寬的尺度,更沒有宣布解放這項禁令。

其實,燃放鞭炮就像闖紅燈,一樣都是犯法,但還是有很多人冒險去做這件事。也許大家都心想,反正也不是什麼傷天害理的滔天大罪,這是很普遍的自私想法,但普遍不等於沒有犯錯。

通常人們急性闖紅燈,為了可以省下再等下一個綠燈的時間,如果走在沒有車輛川行的路上,即使前方亮起紅燈也照闖過去,雖然明知此舉違反交通規則,反正沒有車嘛,又沒有撞到人,只要別遇上警察就沒事了。

同樣的,燃放鞭炮歡慶佳節,放的人過癮,看熱鬧的人也過癮,但正在睡夢中被鞭炮聲驚醒的人呢?被嚇著的小孩及老人呢?

目前我國仍禁止燃放鞭炮,依然有很多人挑戰這玩意,一旦解放禁令,震耳欲聾的爆竹聲響將會更肆虐,因爆竹引起的火患或傷亡事故,相信也會接踵而來。

燃放鞭炮雖說可以增添新年氣氛,但若為了讓人過足新年癮,而要付出潛伏危險的代價,為何我們不找其他即安全又可帶出新年氣氛的方式歡慶佳節呢?希望執政者在考慮放寬爆竹禁令之際,如何將燃放鞭炮的負面後患減至最低,而非為了討好華社換取選票,盲目的允許百姓把玩這危險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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